在美国买房会涉及到产权问题,主要产权形式有五种,1:个人持有(Sole ownership)2: 共有产权(Tenancy in Common)3: 联合产权(Joint Tenancy)4:公司持有产权(Corporation Ownership)5: 信托持有(Living Trust)。
1:个人持有(Sole ownership)
产权归个人所有,用于未婚单身男女。如果是已婚夫妇中的某一方希望以个人名义拥有房屋产权的话,产权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配偶签署一份协议来明确表明自己放弃在这份房产中的所有权。如果房屋唯一产权持有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除非存在遗嘱之类的特定法律文件,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问题将会相当繁琐。
2: 共有产权(Tenancy in Common)
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人拥有一个产权时,每个人可以有不同比例的产权,拥有产权的时间可以有先后,但是同在一个产权合同之下。每个人可以自由卖掉他(或者她)拥有的产权部分。比如一个所有者可能拥有60%的权益,另一个所有者可能拥有20%的权益,第三个所有者可能拥有20%的权益,如果共有产权中的一方死亡,其在共有产权中所拥有的份额根据遗嘱传承给死者的继承人,或者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过遗产认证程序传承给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3: 联合产权(Joint Tenancy)
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人拥有一个产权时,如果任何一个人退出合同,产权将自动属于合同内持有人的,这就是说产权拥有者必须在同一个时间上签订合同,拥有一个没有划分的产权价值,对产权拥有相同的权利。但联合产权共有人死亡后,联合产权的地产并不予以分割,剩下的联权共有人将获得死者的份额。联合产权可以避免遗嘱认证费用和繁琐的认证过程,并且,所有权的双方不必结婚或有亲属关系。
公司持有产权(Corporation Ownership)
通过注册公司,然后以公司形式来进行置业。适合加州房地产投资人士。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的股东和负责人需要按照公司对于公司房产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来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房产。
信托持有(Living Trust)
信托是在美国常用的资产保护和高收益合理避税的产权持有形式,由三个重要部分组成:委托人(Grantor),受托人(Trustee)和收益人(Beneficiary)。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选择将房屋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持有,由信托来持有房产免去了没有遗嘱情况下需要法庭认证的复杂程序。但是委托人需要向信托公司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